已经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还能转让、质押吗?

阅读:103 2024-12-03 17:21:2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小伙云

      问:已经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能否进行权利转让?

  答:可以,但专利权人在办理相应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前,应首先撤回正在实行的专利开放许可。

  问:对于已经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专利权人能否主动放弃该专利权?

  答:可以,但专利权人应在办理放弃专利权手续前,首先撤回正在实行的专利开放许可。

  问:已经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能否出质担保并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答:经质权人同意的,可以出质担保并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当事人在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供质权人同意继续实行专利开放许可的书面声明。

  问:如何查询当事人名下已公开的开放许可声明、专利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信息?

  答:开放许可声明、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信息可在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站(http://epub.cnipa.gov.cn/SW)查询。

  以开放许可声明为例,用户可在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站“事务查询—事务类型”中选择“开放许可声明及撤回”。

  在“事务信息”中,在“事务数据信息”一栏中可以输入具体的专利权人、联系人、使用费支付方式等信息进行查询。

  采用类似的方法,可以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及注销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生效、变更及注销的信息查询。(内容摘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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