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知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阅读:6736 2020-01-03 22:46:24 来源:【小伙云】 作者:【小伙云】

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介绍《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 和指示精神,致力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在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下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甘绍宁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甘绍宁

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副主任吴辉主持,会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重点介绍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有关情况。国知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出席发布会并就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答记者问。

据介绍,《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第二阶段,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保护效果,提升社会满意度,《意见》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改革创新举措。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包括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等。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包括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等。

三是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包括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等。

四是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包括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等。

在答记者问环节,甘绍宁称,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致力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在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下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加大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更严格。立法方面,健全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其中明确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也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了五倍以下。在执法方面,深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关系,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等行政执法职责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优势,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同时,完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提高执法指导效果。

二是完善联动协同,大保护机制更健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拓宽仲裁、调解等多种维权渠道,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等6类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三是压缩审查授权周期,知识产权保护更快捷。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压减商标、专利审查周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有序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目前全国已建25家,完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调联动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最后是加强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更有力。积极加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我们不仅尊重和保护国外知识产权,同时也希望,外国政府保护中国知识产权。不断健全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沟通对话机制,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接下来,将按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完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

附:图文实录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甘绍宁: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我谨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仅仅201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分别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四次峰会、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多个重大场合,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提出重要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意见》经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由中办、国办联合印发。这是新时代我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如果说,国家专门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探索设立了多家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同时,中央作出了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大部署,实现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调整了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力度,是明确了“谁来干、谁负责”的问题,那么《意见》的出台,就是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知识产权保护现实问题,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旨在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第二阶段,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意见》包括99条重点措施,立足现实发展需要,从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四个方面着手,对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主要包括:一是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包括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等。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包括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等。

三是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包括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等。四是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包括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等。《意见》还提出要从加强基础平台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等方面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此外,《意见》明确指出,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意见》明确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统筹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谢谢!

央视记者: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甘绍宁:谢谢你的提问。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致力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在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下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加大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更严格。立法方面,健全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其中明确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也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了五倍以下。在执法方面,深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关系,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等行政执法职责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优势,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同时,完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提高执法指导效果。

二是完善联动协同,大保护机制更健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拓宽仲裁、调解等多种维权渠道,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等6类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三是压缩审查授权周期,知识产权保护更快捷。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压减商标、专利审查周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有序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目前全国已建25家,完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调联动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最后是加强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更有力。积极加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不断健全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沟通对话机制,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接下来,我们将按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完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

中新社记者:当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请问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制度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做了哪些工作,目前取得了哪些进展?《意见》有哪些新的要求和举措?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 宋建华:谢谢你的提问。刚刚甘局长也提到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赔偿低”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举措,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次《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也指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于2015年向国务院报送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了建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方案。去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同时,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刚刚甘局长也提到修改条款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人民网记者:《意见》明确提出2022年和2025年两个目标。请问目标的提出是基于什么考虑?目标能否按期达成?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甘绍宁:谢谢你的提问。《意见》主要以2022年、2025年为重要时间节点,从保护实际效果、保护能力建设、保护体系建设、社会感知和认同等方面确定工作目标。《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以上这些目标是中央在通盘考虑后作出的科学决策,既明确了到2022年短期内必须取得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效,也对到2025年中期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目标做出了安排,又与社会公众的获得感紧密结合起来,是我们下一阶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努力方向。《意见》印发后,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刚才说到有99条具体措施,要让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见到实效。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制定落实《意见》的推进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意见》提出的节点目标,结合职能和分工安排,牵头制定推进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要点,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同时,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明确专项任务、组织专项行动,实现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力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每年跃上一个新台阶。二是持续完善落实《意见》的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与各部门、各地区的工作推进与衔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意见》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任务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机制,及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坚持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将按程序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三是全力做好推进落实《意见》的组织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保护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管理机构设置等措施,共同做好《意见》落实的人、财、物等基础保障,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取得实质性成效。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共同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目标一定能实现。

凤凰卫视记者: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层面遇到了哪些问题?《意见》的落实能针对性解决哪些问题,达到何种效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 张志成:谢谢你的提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等问题。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社会各界的期待相比,确实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而言,包括严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不断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提出新的挑战。大保护的工作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组织协调平台和机制的作用未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不够。快保护的工作链条尚未打通,行政确权、纠纷受理、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环节之间缺乏高效快速衔接机制。相关部门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协同作用还有待加强。另外,我局自2012年起每年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权利人均对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侵权赔偿的足额性等指标还有很多不满意的评价。实际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界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依然强烈。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着眼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部署改革完善保护工作体系,推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法律制度层面采取了哪些举措规制这些行为呢?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 宋建华:谢谢你的提问。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为了规制这些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其中,对恶意注册,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同时商标审查注册全过程,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也是商标异议、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同时,对恶意注册行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处罚措施。刚也提到,修改条款已于11月1日起施行。

为配合本次《商标法》落地和有效操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部门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经由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申请商标注册和从事商标代理的细化要求;二是规定了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三是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全流程中,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规制;四是细化了对恶意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处罚措施,比如说,罚款的数额。同时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并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为申请人直接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便利化服务。规章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对商标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及时分析、及时解决。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意见》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刚刚介绍,这些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批复设立了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 张志成:谢谢你的提问。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依托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当前,全国已经批复设立了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这既是一个重要的制度机制创新,也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是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的重要一环,这一举措也写进了《意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目的,是通过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协调联动方式,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保护中心建设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欢迎。

围绕保护中心建设,我们形成了“三结合、三拓展、两对接”的工作思路。“三结合”,就是与国家和地方的优势特色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地方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相结合。“三拓展”,就是业务从外观设计到三种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多门类拓展,从快速审查到快速无效、快速复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的全链条拓展,从针对单类产品、单个行业到面向整个产业领域的全领域拓展。“两对接”,一是与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对接,例如各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等相对接;二是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形成政策叠加效应。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确保保护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香港有线电视的记者:想问中办、国办推出有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是否与中美经贸磋商有关?另外,前不久美国参议院发表了指责中国窃取知识产权的报告,请问中方如何回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甘绍宁:谢谢你的提问,刚刚我介绍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出台的纲领性文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中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就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

刚刚你所说的中美经贸磋商的有关情况,相关部门已经发布了相关信息,在这里我想表达的是,某些国家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无理指责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中国政府将严格保护各国申请人在华的知识产权,坚持对国内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我们将严格按照“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体系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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