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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商标局在官网发布了新的通知公告,公告名为《关于国内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通知》
根据通知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未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商标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将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何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您已经办理过三证合一的业务,一定已经知道这个代码。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商标业务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项应填写商标申请人多证合一后的证件号码。
除此之外还要提醒大家的是不同用户类型所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不同, 请正确选择用户类型进行申报。
(1)大陆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应上传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